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来了,每年遴选数量原则上不多于10个
时间 • 2025-11-03 2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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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26日从四川省经信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遴选、管理、奖惩等工作。
其中明确,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遴选公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数量原则上不多于10个。在建设期限方面,试点示范围绕申报方向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自公布为试点示范之日起,2年内完成试点示范建设任务。试点示范应在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请验收。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试点示范建设情况并形成验收结论。
对入选试点示范的,四川将依法依规在资金奖励、政策扶持、要素保障、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实施情况和应用推广成效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作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予以公布。对试点示范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试点示范建设目标,应取消试点示范称号并予以通报,涉及奖补资金的予以收回。
红星新闻记者邹悦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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