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拟协同立法保护川剧名团、名家、名戏、名址

时间 • 2025-07-28 1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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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四川拟立法保护川剧,强调对具有代表性的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的保护。

川剧是我国戏曲四大剧种之一,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的艺术样式,是川渝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传统文化,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保护和传承川剧对赓续川渝文脉、弘扬巴蜀艺术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川剧传承发展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基于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剧保护传承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紧迫。

条例草案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方针。在保护对象上,既包括川剧的代表性剧目、音乐、表演技艺、唱腔、方言,也包括与川剧相关的乐器、服饰、化妆、道具等实物及其制作、使用技艺;与川剧相关的历史建筑、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包括川西坝、资阳河、下川东、川北河等河道(流派)艺术。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戴允康表示,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凝聚多方合力,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公共文化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同时细化保护传承举措,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为突出对川剧的传承,条例草案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支持引进的高层次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川剧人才按照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条例草案是川渝两地人大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采取“条例+条例”的模式。两地条例草案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把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统筹推进,是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的年度重点任务。

红星新闻记者钟茜妮

编辑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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