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解读③|“第二十条”被唤醒,委员称应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合法权益
随着刑法“第二十条”被唤醒,正当防卫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3月8日,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门提到了相关内容: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也逐步确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这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司法进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如何判定“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近些年,诸如“昆山反杀案”这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可以说激活了特殊防卫机制,纠正了判断防卫是否过当的认识误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好人受罚”现象,体现了优先保护被侵害人利益的政策导向。
此次《报告》提到,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红星新闻梳理发现,《指导意见》要求,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指导意见》还强调,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正当防卫”认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司法难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升级,影响执法效果和社会和谐稳定。
皮剑龙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协同其他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案件办理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典型案例,不断释放激活“正当防卫”的法治信号,保护社会权利主体自我维权的正义之举。
《指导意见》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关于“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中,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四个方面,提出了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要求。
皮剑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导细化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审判,一是推进涉正当防卫案件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的制发工作,结合案件情况,直观、具体地阐释如何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二是推动教育宣传,使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成为全民普法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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