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带货假燕窝”被立案调查,网红带货不能异变为“赚快钱”行业

时间 • 2025-10-29 0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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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播群体而言,该事件都是一记响亮警钟:电商主播不能异变为“赚快钱”行业,一味争抢直播营收,从而坐享服务费、坑位费、分成等收益,却无视商品质量保障及消费者权益。

12月8日,据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进行调查。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同时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因为涉及询问当事人、检测售卖商品等,目前正在处理过程之中。

“辛巴带货假燕窝”这一事件并不复杂。从“职业打假人”王海质疑辛巴公司直播间推广销售的燕窝涉嫌造假,到辛巴一方发布律师声明称其所售燕窝为合格正品,再到承认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将召回所售燕窝并退一赔三,中间几经反转。现如今又被监管部门调查,其剧情反转令人深思。

作为与薇娅、李佳琦齐名的头部主播,“辛巴售假燕窝”一事颇受关注。对于围观群众来说,最为关注的,是辛巴会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设此次所售燕窝确实存在掺假、以次充好,辛巴团队在此案中属于销售者角色,倘若对燕窝质量不知情,无主观故意,至少可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根据《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等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条明确,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过错和无过错两种民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无论主观是否明知或应知,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代言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连带责任。

就此来看,辛巴团队带货燕窝,必然要对其质量负起把关责任,一旦假燕窝事实成立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辛巴团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即便经查,辛巴团队的具体行为没有触犯刑法,那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消费者的足额赔偿责任。

无论最终处罚结果如何,“辛巴带货假燕窝被立案调查”都应成为电商直播生态净化的典型案例。对主播群体而言,该事件都是敲响的一记响亮警钟:电商主播不能异变为“赚快钱”行业,一味争抢直播营收,从而坐享服务费、坑位费、分成等收益,却无视商品质量保障及消费者权益。如果主播忽视责任底线,则随时会遭遇消费者投诉、打假及有关部门问责。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同样要明了自身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进一步强化对直播供应链、选品、售后等方面的全链路监管,建立主播红黄牌等处罚制度,对屡屡出事的主播予以下线。

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于电商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国12315平台2020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其中,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这说明,直播行业暴露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多,需要有关部门对其加强日常监管乃至进行专项整顿,不能让“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成为常态。

只有主播自律、平台担责及监管强化,直播带货才不会变成坑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伪风口”,我们才能放心抢购、安心消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毕舸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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