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治理,中央圈定这十类人不能再做村干部了!

时间 • 2025-07-26 16:55:08
委员会
村民
组织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治理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意见》中,三次提到“黑恶”有关内容:

▌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

为了扫黑除恶,兴农为民,这十类人坚决不能入选村干部!扫黑除恶要扎实落地,一旦发现,不管是谁都绝不轻饶!

(1)涉及"村霸"“村闹”、群众反映强烈的;

(2)被判处刑罚,不办实事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患有严重疾病,不能为民服务的;

(5)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8)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

当然,除了涉黑恶内容,《意见》的内容还非常丰富。我们做一个总体的了解。

在《意见》的主要任务部分中提到,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具体来说,每个方面有更具体的职责和任务:

▌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那么,在人事上如何安排呢?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