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公共泳池与狗玩耍,需要更多的社会秩序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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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杭州一小区住户在小区公共泳池中与狗玩耍,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
这样一件小事能够引发媒体报道,并引起一定关注,正说明公众对于个别宠物主人打破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限的不可容忍,尤其突出的是养宠物者与不养宠物者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问题,其实一直存在。检索互联网即可发现,类似携带宠物进公共泳池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而因宠物在公共空间引发矛盾的事件也不时见诸媒体。因此,我们不得不发问,我们所处的社会为什么还不能平衡人与宠物的和谐相处?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小区住户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德的。无论小区是否设立公共泳池管理规则,基于公民朴素认知,都应该明白公共泳池是不能携带宠物狗下水的。正如大家都明白的,公共泳池不能洗衣服、也不能洗菜的道理。
有个别宠物主人,乐于享受他们的应有权利,但很少践行其应尽的义务。可以在小区里遛狗,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义务,包括牵绳、捡拾排泄物以及不让宠物进入如泳池、儿童乐园等特定公共空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而不尽到义务的后果,会加剧社会对于宠物以及宠物主人的不满。所以,每每出现宠物随地便溺主人不收拾、遛狗不牵绳等行为时,舆论的声音总会一片倒指责,也总会有声音不断呼吁宠物主人要提高自身素质,某种程度上,宠物行为本身可能是其主人个人素质的映射。
但现实中,受宠物主人学识文化、经济背景、生活习惯等因素制约,这样的呼吁似乎没有太大作用。我们所处的社会已高度发展,但还不能平衡人与宠物的和谐相处,还需要更强的社会秩序约束宠物主人恪守应尽义务。
通过社会秩序来约束养宠物者,不同于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文件,以文字形式要求宠物主人照章执行。社会秩序的约束,本质上是尊重所有公民的权利。以养狗为例,不养狗应该有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被养狗者及其宠物打扰的权利;养狗者,也应该拥有在合适时间、合适地点同自己宠物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约束前提下玩乐的权利。这就要求,在以法律形式规范和约束养狗者行为时,必须兼顾二者的应有权利,同时对任何一方权利越界的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陈城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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