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器官捐献有据可循
时间 • 2025-08-05 10:20:11
捐献
器官
民法
第二百一十三期
在昆明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馆的入口处,有一个玻璃橱窗,里面有两具并肩站立的白骨。他们的名字一个叫李秉权,一个叫胡素秋。两位都是医学教授,也是一对夫妻。他们去世后,把眼角膜、肝、肾等捐给了有需要的人,然后化身为骨骼标本,提供给学生用于教学研究。两人用最特殊的方式重新站在一起,他们的躯体以白骨重逢,灵魂以伟大再聚。
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关于人体捐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器官捐献正式立法。根据民法典第1007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根据民法典1006条的规定,人体捐献是无偿的,并要满足以下条件:1、捐赠者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必须是自愿合法捐献。我国民法典采取明示同意的立法模式,规定无论是活体器官捐献还是遗体器官捐献,均需当事人作出书面的明确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一个人生前没有表示过不同意捐献,那么他死亡后也需要他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作出书面决定才可以捐献。这体现了对于捐献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维护。
从“死者为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中超脱,志愿成为捐献者,对每个人而言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背后饱含勇气、决心和高尚的情怀。死亡从来不是结束,而是以另一种形式开始。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杨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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