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外资利好政策,专家这样解读

时间 • 2025-12-02 18:48:19
环境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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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等内容受到外商的广泛热议。

2018年,在吸引外资方面,我国取得了哪些成就?2019年,又将有哪些外资利好政策?红星新闻特此专访了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以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就上述问题一一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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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境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上升;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新设外资企业增长近70%”

赵旭东: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目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打造营商环境的任务和要求有所变化,我们仍需要对扩大开放有更新、更高的认识,把吸引外资作为未来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策划和布局。刘俊海:此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从第78名提高到第46名,这是对中国对外开放极大的肯定,也说明我们国家的引进外资情况处于继续稳中向好的趋势。

2.“大幅压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汽车等行业开放”

刘俊海:相较于2017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的负面清单缩减了15条,并在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推出了22项重大开放措施。增加开放领域,缩减负面清单,这“一加一减”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参与全球化、引领经济全球化的决心和承诺,也表明我们在进一步加快和扩大改革开放。赵旭东:2018年,我国对金融、汽车等行业实行扩大开放,一方面随着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这些行业的竞争力在提升,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有所提高,我们与外商进行公平竞争的实力也发生了改变。在能够控制相应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我们开放这些领域,通过吸引外资吸收先进做法,改善自身的行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当然,这同时也是一种外部的压力和竞争,由此来推动国内企业的改革和进步。

3.“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差距”

刘俊海: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还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当前的营商环境其实与市场主体的期待还有差距。实践中,虽然很多地方在注册公司的环节上简化了手续,但现实中还存在“准入不准营”的困境,注册以后面临的各项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仍旧繁杂,而且有的地方政府可能依旧存在庸政懒政惰政怠政的问题。事实上,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政府进行转型升级是核心,要打造民本政府、勤勉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赵旭东:在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方面,未来可以继续完善外资的投资收益保护、收益依法汇出等,这些领域可能以前存在不同的限制。此外,对外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应加强。其实对内资知识产权的侵犯也同样严重,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有所提高,但仍然不够。在为外资提供便利性方面,外资准入只是开始,后续的经营活动中仍需要各部门对不同事项进行备案审批,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障碍,进一步优化服务。

4.“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

霍建国:《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其实是把中国的市场开放纳入到法治轨道,这是个重大命题。此次外资法的修改,不仅体现了国内扩大开放的需要,同时还兼顾了当前国际上高水平开放的基本要求,相当于把国内今后开放的内容通过法律的方式进一步加以明确,表明了我们国家继续坚持对外开放、保护外商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赵旭东:《外商投资法》的确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它与过去的“外资三法”最根本的差异是性质不同。“外资三法”属于企业法范畴,主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关系,从设立管理到变更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而《外商投资法》是针对商业活动的行为立法,更多解决外商投资的政策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管理外商投资行为。至于企业的组织关系将与国内企业一样,依照我国一般的《企业法》设立、管理、变更等,不再单独为此立法。刘俊海:为了巩固中国引进外资的大好趋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也在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号,我国将继续鼓励和保护外资,而且力度会不断加大。从目前公布的草案来看,这部法律深刻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也提炼了过去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勇于面对,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自我加压,提升服务外商投资的水平。

5.“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赵旭东:外商遇到诉讼纠纷时,也将跟国内企业一样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当然由于外商投资的特殊性,可能存在特别的法律问题在国内法律中没有涉及,这时就需要作另外的特别规定。主要还是要通过法律打消外商的顾虑,既是规范外商行为,也对国内政府的行为作出一定限制。刘俊海:保护外资的核心应该是产权保护,保护外商投资者及企业的股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国的国内企业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平等的保护,可以概括为“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市场经济追求的就是市场化、诚信化、公平化,无论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成员,也可以相互合作。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外资来说才是最好的定心丸,相信在法律的支撑下,会掀起又一次吸引外资的新高潮。

6.“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刘俊海:选择哪些领域开放,哪些领域保持限制,我认为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领域原则上都可开放。比如去年放开的金融领域,这是咱们的短板,开放以后有利于吸收先进经验、专业知识等。霍建国:负面清单发布后,我认为如何具体实施仍需要在落地上下功夫,比如,高端制造业的开放、金融领域的开放,具体涉及哪些门类、开放到何种程度,都需要进一步明晰,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所以,现在的这些政策都需要继续在政策落地方面做铺垫和准备,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

7.“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霍建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主线就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整体给人感觉比较务实,可操作性强,在促进改革、特别是在坚持对外开放这些领域的很多目标都是可行的、有所指的,也回应了国际社会关切。中国坚持市场化改革,核心就是要构建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逐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需要政府在市场和企业的管理方面再放开一些,同时政府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共事务的经营和管理方面,避免造成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政府。当然,我们依然处在转型阶段,将政策和理念推进落实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呈现了不断改善、不断向前发展的态势,这就是好事。赵旭东:《外商投资法(草案)》中提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其实从我们国家引进外资的政策导向和目的来说,自然希望能够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以提升我们的技术水平。但从一直以来的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并没有把技术转让作为强制性规定,强制外商向中国转让技术。只是实践中,仍会出现如果不同意转让技术,可能外资项目就无法完成的部分情形,外商也将此理解为强制转让技术。因此,《外商投资法(草案)》对此提出禁止规定后,进一步明确我国的立场和态度,这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而非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行为,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自主依约进行技术转让与引进。

8.“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

霍建国:为达成这样的目标,应当坚持将负面清单继续缩减,加强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总体来说,营商环境将长期作为一条主线去抓好。其实,营商环境涉及的面很广,包括各个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都应该体现统一性、公平性,坚决杜绝朝令夕改的做法。从深入市场化改革的角度讲,今后不宜再单独针对某个行业制定相关刺激性的政策,而应考虑到各类企业的的适用性,营造一个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整体上的公平竞争环境。另外,有关法律出台后,后续执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要予以重视,无论哪类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就应该立即处理,这样既能避免走向风险难控的局面,同时也可保证执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应包括信息公开透明、法律法规公平公正、更要注意执法稳定连续等方方面面,目的是给市场创造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赵瑜

编辑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