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首次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 2025-07-22 1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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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网络征集意见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分为三个小组,于今年6月至9月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相关省级单位,乐山市、凉山州,达州市、甘孜州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5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场检查。

据了解,该条例是一部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也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全省上下维护民族团结良好局面的共同愿望。2022年12月,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施行,对深化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表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总结梳理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做法,找出条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条例在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也是条例实施1年多来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情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保障与监督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情况。

会议表示,四川始终把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全省发展战略整体谋划、同步推进。例如积极支持凉山州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打造“天府第二粮仓”和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好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大力支持阿坝、甘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打造世界最佳旅游乡村亚丁村;全面推进九寨沟、黄龙、西昌建昌古城等景区提档升级;重点支持“三州一市”共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目前全球最大水光互补项目柯拉光伏电站一期投产发电。会上还透露了一组数据:2023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17.98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高于全省0.9个百分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聚焦四川省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好法定职责。检查中要聚焦宣传贯彻、责任落实、严谨评估,确保取得务实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王俊峰

编辑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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