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户,生猪补栏一定要检疫合格!否则麻烦大了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高峰期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向广大生猪行业人员发出提醒
请看详情
↓↓↓
01划重点:附检疫证明+佩戴耳标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高峰,提醒广大养殖场户、从事生猪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购买、出售、运输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否则违反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面临比以往更严厉的惩罚:
购买未附有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的生猪,很可能买到病猪,既赔掉了本钱,又污染了猪场,还将依法接受罚款、扑杀生猪等处理。
经营、运输的生猪要附有检疫证明、佩戴耳标,运输车辆需要备案,否则就涉嫌违法,将面临法律严惩。
如果贩卖的是染疫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生猪需经检疫合格方可进入市场流通,这是广大从业人员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02案例说法:未经检疫则罚款+复检
2021年1月份,重庆荣昌区查获两起未经检疫经营生猪案,涉及生猪29头、共罚款近万元。
第一起
1月11日,荣昌区直升镇畜牧中心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一辆装载了21头仔猪并开往江津的银色货车。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批仔猪未申报检疫,也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得知,涉案的刁某计划将这批仔猪运回江津老家饲养,因对政策不熟,不知调运仔猪的申报检疫事宜。事后,刁某被处以336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起
1月12日,一辆运输了8头肥猪的货车在荣昌区仁义镇三奇村(高速路口)一临时检查站被拦截。经检查,该批仔猪也未申报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的傅某在河包镇购买了生猪,但未进行检疫申报,并计划将这批生猪拉往昌元屠宰场屠宰。事后,傅某被处以66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起案件,除罚款外,均按规定对未检疫的生猪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证明予以放行。
03新版《动物防疫法》惩罚力度更大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检验检疫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五十二条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违法此规定,未进行检疫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小编来帮大伙儿算笔账:
一头育肥出栏的生猪以200斤计算,
目前市场价约15元/斤,
这样下来一头猪价值3000元。
那么对于上述第二起案例中的傅某,
违法购买8头肥猪最高可罚24000元!
相比目前的罚款6600元,
力度确实提升了很多。
在此郑重提醒大伙儿,
一定要对生猪依法进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