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摸鱼式加班”,也别忘了反思“过劳式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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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想快点辞职。”近日,《工人日报》记者接到一位市民的电话,情绪激动地表示“苦受单位的加班文化折磨。”这种加班叫“摸鱼式加班”,即“唯时长论”、“坐班不做事”“领导不走我也不走”等职场形式主义现象。这种风气还不仅仅在办公室,如今在网络上也愈演愈烈,职工深受其害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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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摸鱼式加班”,不仅没效率,没成绩,也没啥意义,反而是负面作用满满。首先,这让员工成了虚伪的“表演者”,更让所谓的奋斗成了笑话;其次,这还让相关公司的效益,很难有质的提升,甚至会有所下滑,也会影响着公司的活力和进取精神,毕竟员工的很多时间可能是无效劳动。
而且,员工既然会“摸鱼式加班”,那平时工作的积极性,也很难保证,如此下去,沦落的不仅是一个公司的效益,更是其背后的企业文化。当企业文化受到形式主义的困扰,被懒惰包围后,领导的所谓“加班”,怕是也有待商榷。这样一损俱损,毁了员工,毁了领导,也毁了公司,甚至会将负面效应传导给社会,其现实危害性难以预计。
所谓的“摸鱼式加班”,究其原由,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脱不了干系的。一方面,过于放大了管理层领导的个人色彩,让“人情高于一切”的逻辑在公司蔓延;另一方面,公司的考核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以工作效率、质量和成绩为导向的衡量标准。这样一来,就很容易让一些会察言观色、溜须拍马的员工容易上位,而那些踏实肯干、勤恳奋斗的员工,可能就会被忽视甚至是遗忘。这也会让员工原本正常的价值观崩塌,误入歧途,更会让相关的事业存在较大的现实风险。
所以,拒绝“摸鱼式加班”,才应该是时代的主流。我们不需要表演的小丑,而需要真正的奋斗者。进一步说,按劳分配的激励机制的底色不能变,更不容形式主义的表演来亵渎,这是原则和底线。
还有,现实中其实还存在一种“摸鱼式加班”不同的加班模式,即“过劳式加班”。这种加班模式,不是表演,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实打实的真干,而且是一天接着一天干,疯狂的加班,休息的时间也相对较少,比如一天工作二十几个小时,连周末也不放过。这不仅超出了员工身体和精神的承受范围,也有违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那这种加班模式怎么来的呢?其实并不复杂,也和“人治”脱不了关系,更确切的说,是和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机制有关。一些公司和领导,根本不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和范围,就盲目安排工作,提出苛刻要求,就呈现出了疯狂的“过劳式加班”。
当然,如果相关公司依法依规并结合情理把加班员工的待遇给足,并得到了相关员工的同意,那这样的“过劳式加班”,倒不是过于苛责什么,只能提醒相关员工注意身体,合理工作,并要求相关公司在保障员工健康方面,付出更多努力。但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奇葩现象,那就是有的公司员工不仅“过劳式加班”,还得不到相匹配的薪资待遇,那这不就是白干了?可以说,这是赤裸裸的压榨,不仅伤害员工身体和精神,不应在我们这个时代存在。
拒绝“摸鱼式加班”,也别忘了反思“过劳式加班”。前者需要公司管理制度的苏醒,而后者,不仅需要公司管理制度的苏醒,还需要法律的托底。不要让员工“流汗又流泪”,这句话需要在全社会警钟长鸣。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默城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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