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树木谁来赔?

时间 • 2025-08-01 15:00:13
林地
煤矿
张三
当地

第一百七十五期

2008年,张三与苗家庄村签订《荒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位于苗家庄村约110余亩的荒地,并在该地块种植了核桃树、梨树、桃树等经济林木,以及杨树、刺槐、荆条等生态林。2013年4月8日,当地政府给张三颁发了林权证。

2021年秋,张三在对经济林木进行日常护理时,发现林地出现地质沉降。到2022年春夏,树木又大量死亡,张三第一时间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反映该情况。自然资源局经调查了解后对张三反映的情况进行回复,“张三林地的地质沉降系当地一家煤矿采矿造成”。张三与这家煤矿沟通未果,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煤矿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赔偿张三23万元。

近年来,在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随着大面积采矿衍生出很多生态问题,对自然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开采煤矿导致原告所承包的林地受到损害,就是明显的例子。法院通过调解,为林农争取到了合适的赔偿数额,维护了农林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规范了采矿业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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